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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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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08        浏览次数:1346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2564
3、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性质:民办
6、学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7、学院简介: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北大方正集团投资创办、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北京市编制委员会核准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招生办公室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学院法务部负责处理招生事务的监督监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自主招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

 

第十一条 在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在进入我院学习后,可以进行一次专业调换,对于国家政策规定不能调换专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将在当年的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中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我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学院的校园网站公布,同时我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或邮寄由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道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院自己设立了方正特等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突出贡献奖、明星班集体奖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提供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自主招生新生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凡被学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的,学院向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热线:010-82529571、010-82529572、010-82529573;

2、传 真:010-82524066;

3、网址:http://www.pfc.edu.cn;

4、E-mail:zb@pfc.cn;

5、招生监督电话:010-8252932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