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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7        浏览次数:1282        返回列表

一、学校全称:安徽医科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梅山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编:230032;翡翠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编:230601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2.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4.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5.我校录取按 “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只录取已填报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考生。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6.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7.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8.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9.考生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10.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11.根据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教学改革要求,临床医学专业1/3的新生进校后将根据高考成绩和个人意愿按照“前期趋同,后期分流”的培养模式分流至临床医学(康复医学方向)、临床医学(临床病理方向)、临床医学(妇产科学方向)专业,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12.根据我校 “一校多区”的发展战略,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五年制)专业新生将随机分配至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采用分段式培养模式,低年级学生在梅山路校区学习,高年级学生在各自临床医学院院区学习。精神医学专业由巢湖临床学院管理,前期基础课程学习在梅山路校区。13.上海市和浙江省两省市录取工作分别按照两省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14.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安徽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及网址:电话:0551-65167746(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ahmu.edu.cn/, E-mail: ahmuzsb@ahmu.edu.cn

九、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