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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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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85        返回列表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葛大店)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执行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和其他招生省市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我院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2.专业录取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

3.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计划空余较多的相近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退档处理。

4.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电力工程类、动力工程类、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类各专业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要求,不招色弱、色盲考生;“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院专业主要面向供电、发电等相关企业,从事安装检修及运行维护工作方向,工作环境主要适合于男生。

六、颁发证书:

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核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八、联系方式: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葛大店)
联系电话:0551-63705512(兼传真),6370563663705508
邮政编码:
230051
    址:http://www.aepu.com.cn

九、其他须知:

 1.学院为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院校、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民生工程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省内唯一电力高等学校。

2.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深度校企合作,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好,就业率高。

3.学院积极实行奖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建有一整套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符合资格的可以享受困难补助、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