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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21        返回列表

 

一、学校全称: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900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按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的省份,普通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非平行志愿设置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依次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3.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待入学后根据专业调整的有关原则,尽量满足考生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报考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残疾。

5.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相同。

6.填报会计(国际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除看其总分外,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参考分数为75分。

7.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考。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达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和专业课的综合分排序依次录取。

六、颁发证书: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省教育厅统一印鉴);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八、联系方式:0551-63865888  网址:www.afc.edu.cn